关于开展工业设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珏发布时间:2014-10-18浏览次数:350

为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工业设计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1号)文件精神,工业设计本科专业将在2015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专业是高校办学的基本单位,专业评估是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环节,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开展专业评估将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内涵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高校在本科专业上办出特色。

二、评估原则

    1.目标导向性原则

   本科专业评估指标的选取及其内涵的界定,体现国家、上海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要求,反映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评估,促进各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整体综合性原则

   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是由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等内容所构成,体现了教学工作的完善性和整体性,学校将对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主要过程和重要环节进行整体性评估,其评估结论将作为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整体和综合性价值判断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依据之一。

    3.评建结合性原则

   本科专业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专业建设、管理和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将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学院将依照评估方案,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并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4.程序规范性原则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的系统工程,整个评估过程要按照二级学院自查自评——学校组织专家考察——专业评后整改等程序运行。力求实现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观测方法的科学化、运作程序的有序化和简约化,以尽量减小评估误差。

三、评估内容

   达标评估主要考核专业的基本条件,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专业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等。具体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中对各专业的要求。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评估的依据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1号)文件。

四、组织方式

    1、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博敏

    副组长:夏敏燕 周志勇

    组员:王继成 朱彦苏恒 陈怡

    2、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夏敏燕

    副组长:周志勇

    成员: 朱彦 王琦苏恒 陈怡 侯佳 吴新荣 郑家义

    3、学院成立专业评估督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 王继成

    成员: 刘博敏 杜伟明  郑家义

五、评估程序

     1、学院组织专业自评(2014年10月-2015年8月)

  (1)学院组织申报专业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撰写工业设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组织审核《自评报告》,并向教务处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2015年1月前完成2012下-2014年相关材料的整理

    2015年1月完成专业2014年自评

    2015年3月-8月完成相关材料的补充与修改

    2、组织专家审阅《自评报告》(2015年8月-2015年9月上旬)

重点审阅专业是否达到《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一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转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查阶段;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申请学院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可按照 (1)处理,否则按照(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申请学院说明理由,专业评估专业终止。一年以后学院重新申请评估。

    3、组织专家会议评审(2015年9月中旬)

   (1)专家组向申请专业负责人介绍考查的目的和要求;

   (2)听取专业负责人专业介绍,互动并交换意见。

    4、组织专家现场考察(2015年9月下旬)

     考查时间一般为2天,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假期。

   (1)专业评估专家预备会。明确考查重点和考查步骤,进行分工;

   (2)实地考察。考察实验条件,教学资料等;

   (3)访谈与座谈会。访谈有关学校和学院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

   (4)意见反馈。专家组向学校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听取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专业负责人的意见。

     5、专家组撰写专业达标评估报告,并提交学校主管部门。

    6、评估报告审议和做出评估结论。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以上,则通过评估结论。

    (三)整改阶段(2015年10月)

针对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专业基本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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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7日